空置房有哪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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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是房地產市場上的專用名詞,嚴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沒有實現銷售的房子,通俗地說就是指市場上賣不出去的房子。根據國家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最近發布的對商品房空置面積種類進行明確分類的通知,從2003年統計年報開始,將以商品房空置時間作為標準進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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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房屋空置問題,還必須分析房屋空置的類型,以便采取措施解決不正常空置房屋問題,使房屋空置率保持在正常水平。
空置房屋可以分為兩大類,即正常空置房屋與不正常空置房屋。
所謂正常空置房屋,是指房屋符合社會需要,其價格合適,并處于正常的待售時間中(如暫設定為一年)的房屋。
所謂不正常空置房屋,是指房屋不符合社會需要,或其價格過高、已超過正常待售時間(如一年)而仍未能出售或出租的房屋。
根據不正常空置房屋形成因素的不同,我們可以將不正常空置房屋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結構性空置房屋,即由于房屋供給結構與房屋需求結構不符合而形成的空置房屋。如高檔房屋供給量超過市場需求量,而中低檔住房供給量不足,致使一部分高檔房屋成為空置房屋;或者由于戶型結構不合理,大戶型房屋過多,也會使一部分大戶型房屋成為不正常空置房。
2.購買力不足型空置,即由于社會對房屋的購買力小于空置房屋的總價格,而導致一部分房屋處于不正常空置狀態。如有的城市近幾年房屋價格漲幅太大,每年價格上漲達到10%以上,再加上房屋供給量增加,致使空置房屋價格總額大幅度上漲,遠遠超過了社會對房屋的購買力,從而使相當一部分房屋長期空置。
3.功能性空置房屋,即由于房屋的內部功能不全或外部環境及配套設施不完善,影響了房屋的使用功能而使其長期空置。這類空置房屋在各個城市中也有相當比例。
4.投資或投機型空置房屋。一些城市為了從政策上支持房地產業發展,允許或鼓勵把房屋作為投資品買賣,于是,近幾年一些城市不同程度地形成了一定數量的投資性和投機性購房。這類購房者購房的目的是為了出售或出租房屋,并從中獲取利潤。因此,被投資者和投機者購買的房屋,必將又重新投放到房屋市場上出售或出租。由于房屋被他們轉手買賣之后,增加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房屋價格,必然會在市場上延長空置時間,從而產生投資和投機性空置房屋。
投資和投機型空置房屋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因為按照我國現行統計方法,這部分房屋是作為被銷售出去的房屋統計的,但實際上,投資和投機者又將這部分房屋拿到中介公司掛牌上市了,因此,它應該屬于本文所說的空置房屋。據上海房地局最近的一次調查,在浦東新區近兩年內新建成并出售的商品房中,房主購買后一次沒來的有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