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令”,簡單來講就是規定“每戶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2010年4月30日在北京出臺“國十條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這是全國提出的家庭購房套數“限購令”。“國五條”出臺后,累計有上海、廣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個一二線城市推出限購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購;新一輪住房限購城市將翻番達72個,高壓調控樓市跌入“冰點”。
天津限購令取消
2014年10月17日,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市公積金中心六個部門聯合發文,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進行調整。明確取消房地產限購,并取消對住宅市場“70/90”的限制性規定,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主要調整:
1、買房不再查詢房產記錄
天津市和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圍內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及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房地產登記機構不再對其家庭擁有住房情況進行查詢;
2、非津人員買房取消納稅明證等限制
取消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辦理購房和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時需提交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限制性規定。
3、華僑在津買房不再受限
取消對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和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在天津市購房的有關限制性規定。
4、執行央行7折利率優惠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貸款需求。對于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具體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風險情況自主確定。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5、90平米以下按照1%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該住房屬于家庭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該住房屬于家庭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征收契稅。自2014年10月30日起執行。
6、取消90/70限制
取消對商品住房戶型設計“90平方米以下戶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規定,進一步優化住宅、商業房屋的配比,鼓勵開發企業根據區域城市功能定位和市場需求設計適銷對路的產品。對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已經明確住宅套型比例要求的,仍執行原合同約定條款。
7、鼓勵通過住房抵押貸融資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縮短放貸審批周期,合理確定貸款利率,配足住房貸款額度,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貸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期限較長的專項金融債券等多種措施籌集資金,專門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貸款投放。
8、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按政策執行
對符合分類調控政策精神,購買第二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按照天津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關于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
9、提出深化部門聯動服務
進一步加強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加快公交路網及公共交通設施建設進度;盡快完善公交場站、學校、餐飲、商業服務配套設施的工程建設。加大產業導入,帶動產城互動;加強重點地區商業用房招商引資力度,通過吸引高端產業、發展樓宇經濟,提高設施利用率。
10、強化房地產市場輿論引導
加強輿論引導,及時發布有關房屋交易情況及相關政策信息,增強信息透明度,正確分析解讀房地產市場,營造良好的市場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