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屋,說好60日內過戶,可沙坪壩的陳芳,在簽訂購房合同后1年了,仍然沒有看到房子過戶。令她更加意外的是,當她再次去看房時,房屋正在被一名陌生人裝修。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買二手房1年未過戶 里面竟有陌生人在裝修
預付4萬定金購房
裝修網訊 陳芳今年40歲。去年6月,她和丈夫一起,在沙坪壩紅槽房購買了一套建面為54平方米的房屋,總價27萬。
房屋是一套還建房,通過中介從一對80歲的老夫妻手中買來的。陳芳說,購買時,房屋的產權證還沒有辦下來。
為了保證能順利過戶,陳芳和中介、賣方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寫明,在簽訂之日起60日內,賣方協助買方過戶,過戶時,買方將余下的房款一次性交付。
簽訂合同后,陳芳支付了4萬元定金。
發現房屋賣給了第三人
簽訂合同后,雙方都在等辦理產權過戶。
“兩個月后,我打電話問中介,產權證下來沒有,對方一直說還沒下來。”陳芳說,由于雙方是通過中介購買的房屋,互相都沒有聯系方式,只能通過中介詢問。
中介稱,他們曾兩次致電賣方劉英,但老人一直聲稱產權證還沒過戶至她的名下。“老人有8個子女,年齡80多歲了,我們一般聯系他的子女。”
今年6月,實在按捺不住的陳芳,來到購買的還建房時,意外發現房屋已經被第三人購買。第三人稱,今年6月4日,劉英將房屋已經賣給他,并且已經過戶。
陳芳當即報警,認為劉英一家人存在合同欺詐,隨后,她將劉英老兩口告上了法院。
雙方調解退還定金
陳芳說,經過法庭調查,早在去年8月,這套還建房的房屋產權證已經辦理下來。
“兩個老人家有8個子女,子女對這套房子,有不同的想法。”她說,后來房屋被老人的子女賣給了第三人。
法庭上,劉英的律師辯稱,購房后,陳芳一直沒有主動聯系劉英夫妻,當時兩個老人年事已高,經常生病住院,急需一筆資金,便將房屋賣給了第三人。
陳芳要求解除合同,并雙倍賠償定金。法庭審理之后,雙方調解,由劉英退還了4萬元定金。
購買二手房要注意哪些情況?
簽訂合同與過戶時間跨度不要太大
沙坪壩法院民三庭法官張振華介紹,近年來關于一房二賣的情況比較普遍,其中因還建房和商品房溢價的官司比較多。他說,還建房價格便宜,但產權證往往存在瑕疵;商品房一房二賣的情況,主要因溢價的原因,造成一方毀約。
購買二手房需要注意些什么問題呢?張法官說,購買二手房時,需要注意三方面的問題。
1.確認房屋產權的狀況。確認房屋產權狀況時,需了解房屋是否有產權證,房屋的共有權人是否同意賣房,房屋是否抵押、查封等。
2.約定嚴格的過戶期限。他建議,簽訂合同與辦理過戶之間的時間不要太長,否則會出現如案件中,房屋被再次出賣的情況。(時間太久,房屋的價格會發生明顯變化)。若在期限內,未按時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例如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
3.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購買二手房簽訂合同時,首先要保證合同能夠履行,其次應當考慮,若一方無法履行,應當承擔不能履行的責任。
法官提醒,通過中介購房,也有一定風險,居間協議要恰到好處,約定哪些情況下才能支付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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