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已經過去10多天了,從過完年到現在,買房的熱潮已經持續了好一段時間,那么今年的買房目標實現了嗎?在房價高漲不停的情況下,許多人都在考慮要不要買房,特別是準夫妻們也禁不住誘惑,紛紛物色起自己的婚房了。但是擺在前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如何署名?下面融哥就來為大家梳理下買房署名的那些事兒。
房產證上的署名很重要,房產證上有名字,就感覺這個房子有自己的一份,但是,房產證上有你名字了,房子就真的是你的了?
未必!!!
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在絕大多數購房者看來,如果房產證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但是,其實不是的。根據有關規定,房產所有權的效力來自于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因此你不要考慮是婚前還是婚后寫名字了,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不動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就算房產證上沒你的名,也有你的份
從一紙公文的角度上看,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有名字才算數,而另一方面,結婚前買的房子,就算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鬧上法庭,沒有證據能證明你出了錢 ,寫上名字也是白搭的。
但是,上述這種情況也僅僅是考慮到婚前買房,如果是領結婚證后買的房子,就算是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父母全資買下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是贈予其子女,也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萬一不幸離婚,房屋所有權者也要補償對方出款的部分,以及房子的溢價部分。所以,犯不著結了婚還爭署名。
房產證上署名越多,繳的稅款也越多
,說的是關于房產證上寫幾個名字的問題。其實房產證上寫幾個人的名字都沒問題,但寫的人越多,要繳納的稅款越多。目前關于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主要有5種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戀愛中的男女應當對此有清晰的認識,然后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以免倉促決定后,家庭、戀人反目,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婚房房產證署名 5種選擇后果大不同
、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登記在“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么“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對于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
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現過這樣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