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房斷供是什么意思?“棄房斷供”指貸款購房者停止房屋按揭,放棄該房屋的行為。產生原因多是房價下跌,持有住房價格遠低于個人繼續要交納按揭貸款的價格,導致房屋變成“負資產”,或購房者出現財務問題無法償還按揭。
棄房斷供的起源
2007年8月美國全面爆發次貸危機,居高不下的房價開始破滅,出現了房屋斷供現象
,2008年,深圳房價持續下跌,許多人發現他們過去買的房子其價值正在不斷縮水,他們所欠銀行的購房貸款,其數額甚至超過了房子現在能賣出的市場價,也就是說,這些房子已經成了負資產,而一些房主則是選擇把房子扔給了銀行,不再償還銀行的貸款。
2013年有媒體報道稱溫州有15000套房屋出現斷供,對此,溫州市銀監局負責“斷供”調查的工作人員黃坤表示,“斷供房”和“棄房”現象的確存在,但實際總數為595套。
2014年5、6月末,浙江杭州、江蘇無錫、福建寧德、江蘇新沂等地都有業主因個人按揭貸款逾期未還而被銀行起訴的案例。這些案件中,業主大多聲稱“無力還款”。
2014年7月,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上半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暨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議上表示,“部分地區已出現房企甚至業主違約,一些中小房企的資金鏈緊張,三四線城市相關信貸風險需高度關注。
導致棄房斷供的誘因
棄房斷供潮的出現,業內人士認為,除了房價下跌,持有住房價格遠低于個人繼續要交納按揭貸款的價格,導致房屋變成“負資產”出現主動棄房外,更有可能是購房者自身財務出現問題,或者炒房團資金鏈斷裂而“斷供”。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認為,按揭貸款違約現象增加,有幾個原因。
一是部分區域確實出現了房屋價格下跌幅度大于按揭貸款的額度,進而使得此類住宅業主的還貸積極性下滑。
二是此前商業銀行對購房者的信貸資格審核不嚴。從實際情況看,很多銀行給購房者的評估過程中,往往面臨打分不嚴、評估值注水的情況。典型的就是購房者的收入狀況,其實是可以造假的。這往往使得按揭貸款的能力被虛假抬高,進而使得后期的還貸面臨壓力。
嚴躍進認為,房價下跌,確實會給客戶的違約提供了理由。“從契約訂立的角度看,買賣雙方都是本著公開公平的原則簽訂協議的。既然允許房價上漲帶來的利好存在,也就允許房價下跌的風險存在。只有這樣才是一個公平的交易機制。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法律和道德的約束下,棄房潮并不會馬上出現。但確實要警惕這樣一種壓力。”
房子斷供的利與弊
從法律的角度,因為房價下跌而“棄房”拒還銀行貸款似乎不可取。
北京市立圣律師事務所劉偉律師表示,住房按揭貸款一般以房產作為抵押,業主貸款逾期不還被銀行起訴到法院后,如果業主沒有其他資產可以償還貸款,法院通常會拍賣房產。拍賣所得的資金銀行作為抵押權人順位受償。如果足夠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和違約金的,剩余的會返還給房主。棄房斷供的后果弊端是,如果拍賣得的資金不足以償還銀行貸款的,法院還會追繳業主的其他資產來償還。業主在斷供前需要想好,是否是有利。